上海卡友支付暂停支付业务,可能与卷入15亿合同纠纷案有关
- POS机解答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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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风光大品牌落下神坛,上海一家知名机构下场,持牌支付机构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卡友支付 官网发布一则《支付业务暂停公告》(下称公告 ,让我这样老支付人都感叹!值得...
曾经风光大品牌落下神坛,上海一家知名机构下场,持牌支付机构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卡友支付)官网发布一则《支付业务暂停公告》(下称公告),让我这样老支付人都感叹!值得注意的是,随着《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落地实行,支付机构陆续开始支付牌照换证工作。
在已获支付业务许可的178家第三方支付机构中,有15家支付公司未换证,其中14家是由于牌照仍处于中止续展状态未能换证,
仅卡友支付的牌照仍处于有效期内,但尚未完成换证。
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卡友支付;原为“上海卡友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前身为中国银联控股子公司,是一家专业的金融支付服务企业。公司在2009年进行了股份改制,现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2018年7月30日,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卡友支付)存在违规行为,对卡友支付合计处罚金额25825047.3元。 [1] 2018年10月,从央行官网注意到,卡友支付已经被正式缩减了业务范围,从此前的全国性的银行卡收单资质缩减为银行卡收单(天津、山东(含青岛)、四川、北京、云南、青海、深圳)
目前,卡友支付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达华智能持股比例30%,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3.52%,广州银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2.5%。此外,王红雨、上官步燕、紫光合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周锐、王昌淦持股比例分别为9.12%、9.045%、6.87%、6.87%、2.075%。
持此事件,可能因15亿官司有关,达华智能(002512.SZ)公告称,起诉金额为15亿元“卡友支付案”的原告方华夏银行厦门分行撤诉。 公告指出,达华智能于近日收到了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原告华夏银行厦门分行与被告上官步燕、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以下简称“卡友厦门分公司”) 、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卡友支付” )银行结算合同纠纷一案,达华智能获悉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华夏银行厦门分行的撤诉。 公告内容同时显示,达华智能持有卡友支付30%股权。 2023 年10月28日达华智能披露的《关于公司参股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介绍了纠纷起因及起诉理由:2016 年 8 月,原告华夏银行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卡友厦门分公司签订《华夏银行代付业务合作协议书》《特约商户 T+0 结算业务合作协议书》《特约商户 T+0 结算业务合作协议书补充协议》,约定原告为卡友厦门分公司特约商户提供 T+0 结算业务,为卡友厦门分公司提供 T+0 垫款资金,卡友厦门分公司于 T+0 的下一个工作日(即T+1)向原告划付等额 T+0 交易的资金用及手续费,若卡友厦门分公司未按约定于 T+1日足额将T+0 交易资金及手续费转入专用账户导致原告无法正常结算的,原告有权要求其立即补足尚欠的全部未清偿的 T+0 结算款及手续费,并根据延误天数和金额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向卡友厦门分公司收取赔偿金。 因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收单机构从事代付业务应全部通过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进行结算,后引入广州市汇聚支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聚公司”)并使用汇聚公司的备付金账户作为代付通道用开展 T+0 业务,原告分别于 2017 年 12月与被告签订《华夏银行代付易业务合作补充协议》、与汇聚公司签订了《华夏银行代付易业务合作补充协议》。 2018年9月13日,原告停止了前述的 T+0 代付业务,2018年9月12日已发生的交易资金为1,499,016,564.06元。原告以卡友厦门分公司未能按时于 2018年9月13日返还原告代付的1,499,016,564.06元交易资金为由,且因被告为卡友支付的分公司 ,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卡友支付承担,要求卡友支付与卡友厦门分公司共同偿还该代付资金。 同时,原告认为,上官步燕作为卡友公司的股东兼法定代表人以及被告的负责人,其滥用卡友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其股东有限责任,以虚构交易等方式套取原告代付资金逃避债务, 严重损害原告作为卡友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要求对卡友公司及卡友厦门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当时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三点:一是判令被告卡友支付与被告卡友支付厦门分公司共同向原告返还代付资金人民币1,499,016,564.06元;二是判令被告上官步燕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是判令该案的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综上所述,卡友可能因大额官司,终止业务,确实令人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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